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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聖爾的藝想世界 Lo Shenger's World of Creation / Literature & 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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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旋律與法律
律,有「書寫」和「可行」的意義。也就是,書寫制定可行的行動原則。
可行的法律,才能是可行的行動原則。
旋律,用於舞蹈。
法律,用於行道。
法苛,不利於行。
法若艱深難懂,其行如涉深淵。
法若雜亂無章,不如約法簡從。
Melody could melt the odiously cold law.
P.S. 相關文章:LS.文本/文字的堂奧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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