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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0日 星期二

憲法之謎


「憲法」的「憲」字究竟是什麼意思?爲什麼「憲」字和「害」字有類似的符號?這個問題常常讓我百思不得其解。...... 憲法,應該不是用來陷害人的吧!(P.S. 參考文末【附圖:「憲、害」二字的金文字體比較】)


從古代鐘鼎文或金文的象形字來看,「害」字的本意可能是「把建築空間裡的管道加以分層區劃來管控,並且還有一個共同的轉接口箱 (管道箱)」的意思,否則它不會出現在可能有「分割車道為快車道、慢車道、人行道、......等管理道路交通意義」的「轄」字中。


所以,古代很可能一棟建築物蓋的愈高 (higher),這種名爲「害」(發音接近 high) 的建築管道系統就要規劃的更完善,使用建築物時纔不會出現太大的問題。


如果上述的推論成立,那麼「憲」字的本意就可能是古代建造多層建築管道系統的某種重要而基本的工法或原則,也和 construction (構築、構造、營造、建構) 有一定的關聯,這也可能是爲何在 English 中 constitution 一字看起來也有構思、構想之意,又被引申爲或等同於憲法、基本法的意思,甚至有典範的法,以及必須用心去注意、去提醒督促自己去效法的典型或經典的含意。


從前述的推論可知,「憲法」是可以 share (分享) 給其它同爲一個 League 或 Union 的 state 的法典,並作爲 state 制定 「state 法」(意思就是「ㄧ個地點或ㄧ塊地的法」) 的基本依據,也必定有各個 state (地點) 共同遵守的部份。


就原來「憲」字的建築規劃的意義來說,可能就是各個樓地板層都會遵守某個基本的管道系統的整體規劃原則或信念來設計、使用和維護。


現在,回到「害」字來看,爲何本來是要維持 harmony (和諧、和睦圓融樣) 關係的初衷,竟也隱含了 harm (害傷,或是把「和睦」誤會爲「傷害」之意) 的可能性呢?...... 事實上,「憲法」在歷史中也是被一再修改、一再被重整的。ㄧ部錯誤及荒謬的憲法,反而會造成更大規模的害傷,而不是帶來更多的和諧。


從 conscious (意識) 和 constitution (憲法、共識之注意點之名詞、構思之契約定之名詞、共識之全部內容事項、構思之整體涵容思想) 來比較,constitution 可能也有「共識」(consensus) 的含意,也就是可以經由普遍的感知和了解來確立共同的原則,不是少數人隨便說了就算,也不是多數人就可以為所欲為的法。它應該就是要將心比心的觀心設想,這是爲何「憲」字中有「目」和「心」的可能原因之一。「法」的本意是「水的去向」及「做事流程」,和 water flow (水流) 有關,所以也和 follow (跟隨) 一字有可能系出同源。老子 (公元前 580 年 ~ 公元前 500 年) 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而水往低處流是普遍的自然現象,自然 follow 就是會往比較 low (落往、流往、低) 的地勢方向走。後來 low 大概被改寫爲 law,因爲人也有往高處爬的時候、水 (water) 也會被太陽的熱量蒸發而上升、而古埃及太陽神的ㄧ個名字又叫 La, 所以可能因爲這樣子 la + w (此處代表 water) = law ,於是可能如此後來到現代 law 這個字就有了「律法」或「法律」的意思,但是還是保持了「法」字的「水的去向」及「做事流程」之原始意義。


從「憲」、「害」兩字本來可能都和建築管道系統的整體規劃設計有關來看,「水流的去向」可能也是古代建築規劃的ㄧ個重要的資訊,這也可能是傳統的建築基地堪輿技術又叫作看風水的原因之一。


人類依賴用水來生活、逐水而居,是不爭的事實。很少有人會去爭奪被污染和荒涼的土地,倒是會為了爭奪水源地而逐鹿中原、佔據帶有乾淨水流的土地,否則就要另闢水源、尋找它處的水源地。所以,文明往往跟著「水流的去向」發展,「法」和「水」的關係也纔會如此的密切。


廣義來說,可能還不只是爭奪水源,還有能源和各種賴以維生的資源。所以實質上「法」含概的「流體的去向」就可能不只是「水的去向」,還涉及各種「能源的去向」、「資源的去向」,套用經濟學的講法來簡單的說就是「資本的去向」。


因而,制定法律的目的可不是一時興起、寫好玩的,而是要讓每個人都能擁有最起碼的、賴以維生的生活資本,同時避免失序的爭奪資源、造成傷害或害傷 (harm),也就是造成獨占的特權。超出這個目的的規定或規條,恐怕都不能算是法律,而是在玩法。


所以說,Don't play the law, play yourself at first! 想要制定法律之前,自己一定要先想清楚:是不是自己也能遵守這個法律?是不是想要制定的規條已經超出了制定法律的目的?千萬不要忘記:害人害己、憲人憲己 (管控別人的原則同時也在管控自己)。



 

【附圖:「憲、害」二字的金文字體比較】




附註:從《說文解字》的解字來解釋「憲法」


東漢許慎《說文解字》記載:「憲,敏也。從心從目。害省聲。」、「敏,疾也。从攴每聲。」、「疾,病也。从疒矢聲。」、「病,疾加也。从疒丙聲。」、「速,疾也。从辵束聲。」、「加,語相增加也。从力从口。」。


從上述《說文解字》的解釋代入「憲」,漢字「憲」就會是「敏」、「疾」、「病」、「速」、「疾加」、「疾相增加」、「速相增加」之類的字義。若是套入「憲法」一詞,「憲法」就會出現「敏法」、「疾法」、「病法」、「速法」、「疾加法」、「疾相增加法」、「速相增加法」。


所以,感覺上,「憲法」比較可能和其中的「敏法」及「速法」的含意相關,也就是「可以敏感而快速地掌握理念和原則的某種法律性的概括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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