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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4日 星期三

禮與法的差別






前述曰西漢時期的博士戴通編纂的《禮記》之《大戴禮記.禮察篇》記載「凡人之知,能見己然,不能見將然。禮者禁于將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己然之後。是故法之用易見,而禮之所為至難知也。」

試譯曰:此言似曰「ㄧ般人的知識大多是,可能見到自然中已經存在的現象,不可能見到未來將會發生的現象。禮的規範是用在將來可能會發生的情況之前,法的規則是用在既存的經驗之後。因此法的效用必然容易在事前看到,禮的作為則極難在事先得知有什麼實際的作用吔!」

補註曰《大戴禮記.禮察篇》另有版本及許多引用此處是將「能見己然」寫為「能見已然」,那就會變成類似「已經是這樣的事實或狀態」,但「己然」含概的意義更廣,除了「已經是這樣的事實或狀態」還有「自然存在的現象或狀態」、「本來就有的現實狀態」之類的意思。此外,另有版本此處「至難知也」寫為「生難知也」而可能另有「將會衍生或發生什麼事情是難以事先知道的吔」之意。(P.S. 參考〈nature 與「己然」或「天然」、「天性」又意通「自然」的轉換密碼〉 -- 

http://lsdesignworld.blogspot.tw/2017/12/nature.html?m=1)


申論曰:這段文字的意思可能就是說:

「禮」的規範是用在關於將來可能發生的情況之前,也就是類似「防範未然」或「未雨綢繆」之推測性質的預擬性原則。例如,「禮」若是指用來防止火災的原則但是還沒有實際經驗過火災的發生就合前述之意。

「法」的規定是用在關於既有存在的情況、自然發生的現象、曾經發生的、已經發生過的事情之後,也就是類似「經驗法則」或「準則規定」。例如,「法」若是指用來撲滅火災的準則或規定並且是根據實際撲滅過火災的經驗而整理出來的準則或規定,那麼就合於前述之意。

從這個的推論來看,由於「禮」是假設性的規範或原則,其效果將會如何還需實際驗証纔能知道,所以前述提到的ㄧ段文字即對「禮」與「法」的差別作了「是故法之用易見,而禮之所為至難知也」的結論。

易言曰:換句話說,「禮」與「法」都不是利用知識來維持現狀的規範及規則,也不是利用知識來改變現狀的規範及規則,但是卻都和現狀中的知識與知識的發展及其利用密切相關。「禮」是利用現狀中的知識及假設的原則去預先防範現狀裡經過推測的可能在將來會發生而不曾經驗過的災難或災禍,「法」則是利用有效的操作準則或規定去制止現狀中曾經發生過而且經驗過並且有效化解過的災難或災禍。

比言曰:這麼說來,禮比較像是推論性質的理論物理公式,法比較像是從實際經驗得到的實驗物理公式,雖然禮可能解釋許多自然現象的來龍去脈,但是從法的經驗法則之原則來看,未經實際驗証的禮仍然是不合法也不能稱之為法的吔!


考言曰:所以東漢許慎著作的《說文解字》序言提到「古者庖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視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易》八卦,以垂憲象。......,其中的「法」就是真正觀察到的自然現象之自然法則,而不是人為制定的意識型態之人事規則呢![P.S. 其中「庖羲氏」或意通 Genesis,即 Genesis = g與勹广羲氏 = 巳與勹广羲氏 = 包广羲氏 = 庖羲氏,或意通中文漢字本 Holy Bible (聖經文學中的「創世記」(此時 -is = 言己 = 記) 之意,也可能有「創世王」(此時 -is = 一三 = 1三 = 丨三 = 王) 或「創世主」(此時 -is = 丶丨三 = 丶王 = 主) 之意。]



P.S.


防範未然:prevent disaster before its happeningprevent the futural disaster (或意通「防範午然」之意)prevent disaster that might happen in the future......


未雨綢繆:take precautionssave for a rainy daysave for the hard daysmake strategy for the possibly difficult situationthink aheadprepare for the worried things that might be coming truerains haven’t fallen yet but pre-discussing for the flood......




P.S. 相關文章:LS.文本/文字的堂奧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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