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設計工作,有時候不免會被人問到:「設計是什麼?design是什麼?」
老實說,可能是因為當局者迷的緣故,遇到這種大哉問,我常常會當場傻眼,一時不知該怎麼回答。難道,「設計」就是「設定」加上「計算、計劃、計議」嗎?這不是有答跟沒答一樣!
基本上,「設計」這個詞彙,在漢字的古代文本中是非常罕見的,因此我判斷它的主要來源,應該是對應於英文 design 的翻譯。
根據在網路上查到的資料,design 一字源自拉丁文 desinare,而 desinare 是做記號的意思。歐洲文藝復興時期,義大利文寫為 desegino,之後被法文引用為 desein,意思是圖想、構想、企圖、計畫,後來纔被英文正式引用。
至於,英文 design 這個字,則可以視為是 de 與 sign 的結合。 de,通常有兩大意義:一是「解」,如 decompose(分解)、decode(解碼)、decipher(解讀)、deconstruction(解構)、decompression(解壓)等;二是「定」,如 define(定義)、decide(決定)、delimit(界定)、destination(標定)、destine(預定)、designation(指定)等。因而,de可以視為包含「解析」與「界定」、「分解」與「定義」、「拆解」與「標定」等等雙重意義的字碼。
sign,則有符號、信號、表達、表示之意。
由此可知,如果把信號或符號視為一種表示信息的字碼或圖碼,那麼「設計 - design」就可以說是一種「解碼再編碼的過程 -- Process from Decoding to Recoding」,或可簡稱為 PDR。
舉例來說,愛迪生(Thomas Alva Edison,1847~1931)最早發明了耐久實用的電燈,「發明」是 invent。但是,電燈的「設計 - design」卻可以把愛迪生的電燈解析再組構,進行增、刪、改、修,賦予電燈五花八門的型態,這就是把「電燈」這個信息解碼再編碼的過程,這就是一種 PDR。
不過,如果從所謂「造物主」的觀點來看,造物主創造了光,「創造」是 create。那麼,諸如燭火、柴火、油燈、煤氣燈、電燈、日光燈、霓虹燈、水銀燈、省電燈、發光二極體(LED)等等各類光源的發明(invent),就變成對於光的一種「設計 - design」、一種 PDR 了。
也因此,當人類進一步發現光是一種電磁波的原理之後,自然就可以 PDR 出更多種的光源,應用在更多樣的事情上。可見,PDR 這種行為似乎是沒有終極境界的,整個大自然、萬事萬物和無窮的宇宙穹蒼都是可以拿來 PDR 的,至於那些被 PDR出來的東西更是可以一再的被 PDR。
老子(公元前580年~公元前500年)說「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意思就是說,除了無以名狀的「天地之始」以外,宇宙中的萬事萬物都是可以定名定義的,但是這些名義卻無法恆久不變。老子之所以這麼說,正因為擅於製器的人類所做所為通常都是一種 PDR,而那創造天地的「無名天地之始」也總是還有可以讓人不斷去 PDR 的空間。
至於這個「設計就是解碼再編碼 - Design is the Process from Decoding to Recoding」的定義,是否也是「名可名,非常名」呢?
我想,人類之所以會不斷的 PDR、不斷的解碼再編碼,不外乎就是基於「這樣可以更好」或「這樣可以更美」的原始動機。只要這樣的動機仍然存在,那麼這個定義應該可以持續下去,直到所有事物都達到「盡善盡美」,而所有人類也終於成為「天地之始」的那一天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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